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沟通函
中小企业的韧性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基础,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的主力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国家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通过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对企业至关重要。
一、专精特新企业优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获得省级政府直接奖励
地方政府支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直接奖励。例如:广东省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浙江省台州市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福建厦门市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不同省市都会有程度不同的资金奖励。
2.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选拔,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的中央财政支持。
3.获得政策支持。
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4.获得精准服务。
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二、省部级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以北京为例,其他省市各有侧重)
(一)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且属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认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指标(以下3项须符合1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2.必备指标(以下6项须全部符合)
(1)截至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市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3.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三、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四、国家级(省部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关键环节
1.申报前的规划和培育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层级体系包含省部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部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等四大等级,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称号可获得近千万元的中央财政支持,企业如要取得最高等级并获得相关中央财政支持,必须从最初层级进行统筹安排,做好整体申报方案的规划和培育工作。
2.有效的沟通协调是获得成功的关键
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对应大量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竞争十分激烈,自企业确定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始,即需要着手与认定部门进行沟通,关系加筹划是申报成功的关键。企业培育及申报材料整合,应在认定部门及相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避免方向性错误和亮点不突出,将企业的条件做足做实。沟通协调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专家,其任一环节都不简单,稍有疏漏或不到位,就可能功亏一篑。
集团专业专注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以及政府无偿资金申请等增值项目申报服务,具有地方和国家层面的双优势;拥有财税专家、技术专家逾百名,服务团队稳定,能同时为80家客户提供产业链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铁、中国化学、中国铁建、中国核建、中国中冶、中国建筑、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交建等九大工程类央企,以及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近千家集团公司,我们有丰富的专业积淀和顺畅的沟通汇报渠道,能最大程度地提高上述重要项目认定的确定性、降低后续检查风险以及发掘并协助企业实现服务项目的衍生价值。
五、集团服务内容
1.在调研基础上,提供省部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到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供主管领导决策;
2.拟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申报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整体申报规划及培育方案);
3.比对各种与国家级(省部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有关的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技术资料的勾稽关系,以规避申报风险;
4.挖掘、筹划、整合、优化国家级(省部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各项关键指标和条件,做到数据有来源、总体合理、证据链完整;
5.主导国家级(省部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整套申报材料;
6.负责与国家级(省部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管部门及处室进行沟通协调,并协助企业应对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实地核查等与认定有关的工作事项;
7.代理申请省部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政府无偿资助资金;
8.负责申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央财政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