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沟通函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极为稀缺,截至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仅1977家(2017年122家,2018年118家,2019年136家,2020年107家,2021年104家,2022年121家,2023年129家),其中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有1860家,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的企业有117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举全国之力在各方面重点支持,成为包括财政性无偿资金、科技计划项目、低利率便利融资等竞相倾斜支持的对象,是行业引领地位和实力的象征,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互为支持,还对应有数百万甚至上千万政府无偿补助资金等巨大经济利益。正因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应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所以已成为很多优秀企业追逐的热门目标,其获得认定过程艰难且敏感,除具备良好的申报基础外,还应有必要的有效的沟通汇报路径和方法。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实践中,集团有丰富的专业积淀和关系积淀,近几年来已协助数十家企业成功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直接收益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异地分支机构需满足第五条第八款,并经核准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实务中,对科技开发用品的界定很宽泛,如进口设备是生产用还是科技开发用,一般是尊重企业的填报意见)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或能享受200万元以上政府无偿资助资金(各个省市政策不一,有的省市高达500万元以上,有的省市还暂无直接资助)。
(3)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
2、间接收益
(1)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资格维护,经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级创新平台,企业依托技术中心开展服务于生产经营的研发活动,则每年数千万规模的研发费用、6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0%以上的科技人员数量等指标就有了较为合理的解释。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
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各主要领域、特别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生态环保、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资源节约等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建设较为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研发条件。资金支持额度数千万元。
(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九条 产业升级资金采取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产业升级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亿元,对总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支持额度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亿元。
(4)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即有利于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5)有利于提升行业地位,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稀缺资源,只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显著的企业才能取得,其本身的广告效应就已经远远超过认定本身,对企业对外宣传、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大有益处。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依据和认定条件
政策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2024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已经采取密文的形式下发至各省(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主管部门,这是与以往相比的重大区别,企业已经无法通过公开渠道关注到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通知,更需要途径了解申报要求,评价指南,结合2024年的申报要求和2023年的申报程序如下:
1、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法》,做好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1)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2、实行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确定2023年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评价为第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此外,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附件3),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不重复激励,上限为2个):
(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
(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至5月31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名单为准);
(3)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至5月31日申报截止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名单为准)。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3、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报送国家发改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4、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关键环节
1、申报前的规划和培育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样,企业现有的条件和资源未经整合则很难顺利认定,需要在了解规则的基础上提前进行准备,才不致出现方向性错误,评审规则有公开的,也有隐形的,并不为社会公众所熟知,所以在实践中所谓优秀的企业未通过认定,而条件较之稍差的企业反倒成功认定,其深层次原因就不难理解了。
2、申报资料的撰写、整理和升华
包括申报领域选择,中心思想的整体定位,以及申请报告、答辩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准备,是一项技术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综合性工作,既要契合政策,亮点突出,又要把握好度,无风险隐患,关键还要符合评审专家和认定部门的偏好及认可。
3、有效的沟通协调是成功认定的关键
参与认定的企业,基本上都比较优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审就是优中选优,需要认定部门了解企业的技术亮点、行业地位以及其他关键要素,否则在极短的时间内仅通过书面材料和企业的简单汇报,是很难对所评审的申报企业做出精准的评价和排序,所以合法有效的沟通是必要的,也至为关键和重要。
五、我们主要服务内容
1、政策符合性评估,评价是否存在硬伤:包括对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策规定的负面清单、近3年的被否案例、2024年认定形势以及评审规则,对企业的申报条件进行政策符合性评估,评估是否存在硬伤以及其他重大影响事项;
2、拟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方案,包括中心思想确定、亮点挖掘、资源整合、指标优化、风险规避等,并协助企业实施;
3、协助企业准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资料(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统计报表等)、必要的说明资料(合并范围内涉及较多复杂事项,部分指标不进行说明或文字说明资料不当,都可能对认定工作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和备查资料(降低可能的后续检查风险,数据有来源,有依据,经得起时间检验)、沟通资料(重点是技术亮点、实力以及行业影响力的深度挖掘和升华,以有利于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和答辩资料等;
4、负责企业通过地方初评和推荐(领域审查、评价打分、择优推荐等);
5、负责国家发改委组织的领域审查、打分复评以及核查批复等环节的沟通,确保顺利进入公示名单以及认定结果落地;
6、及时传递和解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资金支持政策以及相关政策动态;
7、代为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相关的政府补助及奖励资金工作。具体包括:提前挖掘、整合、筹划、培育符合政策要求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包括协助选项、规划支撑证据、规划财务核算等,并负责企业申报资料的整理、修改和上报,以及申报工作的后续跟踪,直至项目通过审批立项、专项资金转入企业账户。
六、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沟通函
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是获得官方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平台,是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依托,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为数不多存在于企业内部的科技创新平台之一,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对企业意义重大。
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关键环节包括申报前的规划和培育、申报资料的撰写、整理和升华以及与主管部门有效的沟通协调等,在省部级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实践中,集团有丰富的案例、专业积淀和资源积淀,希望能为企业的申报工作发挥积极有益的作用。
一、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优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获得政府直接奖励
当地政府支持企业建立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直接奖励。例如:北京市丰台区(丰九条)对新获得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北京市亦庄区对新获得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陕西省对新获得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青岛市对新获得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海浦东区对新获得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上海宝山区对新获得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等,不同省市都会有程度不同的资金奖励。
2.有利于申请施工特级资质(针对施工企业)
对工程类企业而言,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申请施工特级资质的必要条件,新《特级标准》要求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或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程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3.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得和维护,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是行业引领地位和实力的象征,使企业大量的研发经费有了依托平台,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互为支持,也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和资本运作奠定基础条件。
4.有利于企业申请政府无偿资助资金以及科研项目,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专项、创新基金等政府无偿资助资金评审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有效得分项,也是定性指标评价的重要参考。
5.有利于提升行业地位,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是较为稀缺资源,只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才能取得,其本身的广告效应就已经远远超过认定本身,对企业对外宣传、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大有益处,也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和资本运作奠定基础条件。
6.有利于创新平台升级
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门槛条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极为稀缺,历经30年认定全国仅1977家(含117家分中心),国家发改委举全国之力在各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成为包括财政性无偿资金、科技计划项目、低利率便利融资等竞相倾斜支持的对象,是行业引领地位和实力的象征。
七、申报条件(以北京市为例,其他省市各有侧重)
(一)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高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并担任技术中心主任,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且建立运行两年以上,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5亿元,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机器人重点企业不低于1亿元)。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在1000~5000万元之间,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亿元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机器人重点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其他10%。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三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九)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八、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关键环节
1.申报前的规划和培育
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样,需要在了解规则的基础上进行提前准备,才不致出现方向性错误,评审规则有公开的,也有隐形的,并不为社会公众所熟知,所以在实践中所谓优秀的企业未通过认定,而条件较之稍差的企业反倒成功认定,其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此。
2.申报资料的撰写、整理和升华
包括申报策略、中心思想的整体定位以及申请报告、答辩书等相关资料的准备,是一项技术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综合性工作,既要契合政策,亮点突出,又要把握好度,无风险隐患,关键还要符合认定部门的偏好以及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
3.有效的沟通协调是成功认定的关键
自企业确定要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始,即需要着手与认定部门进行沟通,关系加筹划是申报成功的关键。企业培育及申报材料整合,应在认定部门及相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避免方向性错误和亮点不突出,将企业的条件做足做实,做成精品。沟通协调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专家,其任一环节都不简单,稍有疏漏或不到位,就可能功亏一篑。
集团专业专注于创新平台建设(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以及政府无偿资金申请等增值项目申报服务,具有地方和国家层面的双优势;拥有财税专家、技术专家逾百名,服务团队稳定,能同时为50家客户提供产业链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铁、中国化学、中国铁建、中国核建、中国中冶、中国建筑、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交建等九大工程类央企,以及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近千家大型集团公司,我们有丰富的专业积淀和顺畅的沟通汇报渠道,能最大程度地提高上述重要项目认定的确定性、降低后续检查风险以及发掘并协助企业实现服务项目的衍生价值。
九、集团服务内容
1、在调研基础上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供主管领导决策;
2、拟定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具体工作方案(包括培育方案和申报方案);
3、比对各种与省级企业中心申报有关的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技术资料的勾稽关系,以规避申报风险;
4、挖掘、筹划、整合、优化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各项关键指标和条件,做到数据有来源、总体合理、证据链完整;
5、主导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整套申报材料;
6、负责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管部门及处室进行沟通协调,并协助企业应对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实地核查等与认定有关的工作事项;
7、协助企业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并为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造有利条件;
8、代理申请与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的政府无偿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