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沟通函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2号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第54号令)同时废止。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决策部署。
2、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3、依据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创新能力提升资金
进入筹建期的工程中心,根据建设需要,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及《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11—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规定予以研究支持。
2、国家后补助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运行评价结果,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9〕226号)规定,组织工程中心申请国家后补助资金支持。
3、科技开发用品免关税和增值税
通过正式确认的工程中心,自确认文件印发之日起,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进口税收政策执行。
相关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4、鼓励参与海关保税区建设
国家鼓励和支持工程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在海关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5、有利于提升行业地位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稀缺资源,只有技术竞争优势和综合实力显著的企业才能取得,其本身的广告效应就已经远远超过认定本身,对企业对外宣传、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大有益处。
6、地方配套支持政策
为推动本地区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创新体系,多数省市出台了财政支持政策,直接补助金额百万级起,如(写拟发送对象所在省市的直接支持政策)。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政策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6、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地发改委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将符合条件的组建方案推荐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工程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性等。
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中心,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5、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工程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XX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6、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处于筹建期的工程中心加强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工程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3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填写工程中心评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确认为工程中心的申请。
7、主管部门对申请确认的工程中心应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中等及以上的工程中心,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确认申请。
8、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主管部门申请确认的工程中心及总结报告,评价结果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确认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财政部。
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要事项
1、关于申报主体
工程中心一般应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2、关于优先支持的工程中心实现形式
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鼓励地方和部门层面的工程中心优先申报。
3、关于筹建期
工程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填写工程中心评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确认为工程中心的申请。
4、关于命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工程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EngineeringResearchCenterof××”。
5、关于运行评价
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原则上每三年对经正式确认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集中评价。
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关键
1、申报前的规划和培育
企业现有的条件和资源未经整合则很难顺利认定,需要在了解规则的基础上提前进行准备,才不致出现方向性错误,评审规则有公开的,也有隐形的(如管理办法并没有量化指标,但在实际评审时有),并不为社会公众所熟知,所以在实践中不乏优秀的企业未通过认定,而条件较之稍差的企业反倒成功认定,其深层次原因就不难理解了。
2、申报资料的撰写、整理和升华
包括申报领域选择,中心思想的整体定位,以及申报资料(组建方案、数据填报表、附件等)、答辩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准备,是一项技术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综合性工作,既要契合政策,亮点突出,又要把握好度,无风险隐患,关键还要符合评审专家和认定部门的偏好及认可。
3、有效的沟通协调是顺利通过的关键
参与认定的企业,基本上都比较优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推荐、审计、监督、检查、复核等工作流程就是优中选优,需要专家、日常监管部门、认定部门了解企业的技术亮点、行业地位以及其他关键要素,否则在极短的时间内仅通过书面材料和企业的简单汇报,是很难对所评审的申报企业做出精准的评价和排序,所以合法有效的沟通是必要的,也至为关键和重要。
七、我们主要服务内容
1、政策符合性评估,评价是否存在硬伤;
2、拟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培育方案,包括中心思想确定、亮点挖掘、资源整合、指标优化、风险规避等,并协助企业实施;
3、协助企业准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资料,包括组建方案、必要的说明资料和备查资料、沟通资料和答辩资料等;
4、负责与主管部门、专家、发改、财政、海关、税务等的工作沟通,确保顺利进入拟组建名单,以及筹建期评价和正式确认等;
5、及时传递和解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评价、资金支持政策以及相关政策动态。
我公司专业专注于创新平台建设(省、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以及政府无偿资金申请等增值项目申报服务,具有地方和国家层面的双优势,集团服务过全国近千家企业,包括中国中铁、中国化学、中国铁建、中国核建、中国中冶、中国建筑、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交建等九大工程类央企,以及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我们有丰富的专业积淀和顺畅的沟通汇报渠道,能最大程度地提高上述重要项目认定的确定性、降低后续检查风险以及发掘并协助企业实现服务项目的衍生价值。